![]() |
![]() |
|
![]() |
![]() |
首頁 >> 拉祜資訊 |
瀾滄一男子組織駕照考試作弊,被判刑!
來源:瀾滄縣融媒體中心、瀾滄縣人民檢察院 時間:2025-06-08 閱讀: |
案 情 回 顧日 瀾滄縣人民檢察院對朱某某組織考試作弊案提起公訴。經(jīng)檢察機關(guān)依法審查查明,朱某某通過他人得知外省駕校能讓考生以考試作弊的方式通過考試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遂以“考試包過”吸引學員,將欲以作弊方法考取駕駛證的考生介紹至外省駕校進行培訓考試,從中獲取利潤。 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間,朱某某將未能順利通過科目一考試的黃某日、巖某說等3人帶至外省駕校進行培訓,由駕校統(tǒng)一教授科目一、科目三考試作弊方法。黃某日、巖某說通過考試作弊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最終取得C1機動車駕駛證。 檢察機關(guān)認為,朱某某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生跨省作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之規(guī)定,應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后,結(jié)合朱某某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jié),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情節(jié),對其減輕處罰,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檢 察 官 釋 法 機動車考試作為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關(guān)乎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在機動車考試中作弊不僅嚴重破壞了考試的公平性,更讓一些未能真正掌握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知識的人員獲得機動車駕駛證,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隱患。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組織考試作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作弊者取得的駕駛證無效,會被撤銷,被行政處罰,且在一定時間內(nèi)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檢察官提醒,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采用作弊等方式破壞考試秩序,妨害公平競爭,破壞社會風氣,不但踐踏了誠信的道德準則,而且組織作弊者和作弊者均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考試失敗可以重來,一旦誤入歧途無法挽回,大家以案為鑒,切勿“以身試法”。 法 條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第二條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 (二)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 (三)考試工作人員組織考試作弊的; (四)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作弊的; (五)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 (六)組織30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的; (八)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九十三條第二款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jīng)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nèi)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
本文來源:瀾滄縣融媒體中心、瀾滄縣人民檢察院 |
上一篇: 無 下一篇: 2025年高考第一天: 青春執(zhí)筆 夢想起航 |